马廷奇 曹中汗丨交叉学科评价的价值意蕴、复杂性挑战与范式构建
摘要: 交叉学科评价是检验交叉学科建设效果的关键手段,旨在保障交叉学科建设质量、强化交叉学科特色发展、彰显交叉学科社会贡献。从复杂性理论视角审视,交叉学科评价面临诸多深层次矛盾和实践困境,主要表现为评价主体存在“内外博弈”现象,难以促进交叉学科的创新发展;评价内容出现“交叉性缺失”问题,无法充分体现交叉学科的复杂性特征;评价过程采用“静态预设”模式,难以适配动态发展的交叉学科需求。针对上述问题,亟须构建契合交叉学科发展规律的新型评价范式,具体包括“需求导向”的评价理念、“协同共治”的评价主体格局、“多维整合”的评价内容框架,以及“动态建构”的评价实施过程,从而为交叉学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指引。
关键词:交叉学科;交叉学科评价;复杂性理论;评价范式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具有不同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1]。这一界定不仅在制度层面明确了“交叉学科”作为独立学科门类的合法性地位,也在概念层面厘清了其与传统学科的辩证关系。在中国特色语境下,交叉学科顺承一流学科建设“分类、特色”发展的政策要求,在汲取传统学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突破学科常规发展路径,形成了回应科技变革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型学科范式,其独特的时代内涵与发展价值不仅推动了学科内涵的深化,更对交叉学科评价提出了紧迫性要求。
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须“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完善质量、特色、贡献导向的监测评价体系”[2]。交叉学科评价对于推动交叉学科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激励高质量的交叉学科研究,还能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科学研究的整体创新水平和实际社会价值。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围绕交叉学科评价问题开展了多维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关成果主要聚焦于评价理念、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三个方面。在评价理念上,针对传统学科评价体系与交叉学科发展适配性不足的问题,研究者提出包容性与发展性的评价理念[3]57-65,以及历时与共时相统一、分类与分阶段推进的评价原则[4];构建了以相关性、可信度、合法性、有效性为核心的交叉学科研究质量评估框架[5]。在评价指标上,现有研究逐渐摆脱基于学科分类的静态评价思路,提出以认知多样性为核心,从丰富度、均衡度和差异度三个维度构建交叉学科评价指标体系[6];蔡兵等从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的类别、形式、影响范围及研究难度等维度设计了成果导向型指标体系[7];张琳等构建了涵盖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型指标体系[8]。在评价方法上,基于交叉学科知识扩散的不同类型,聚类分析[9]、社会网络分析[10]、三维测度法[11]等量化方法被引入交叉学科测度研究;同时,为弥补量化评价的局限性,有学者提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融合评价”方式[12]。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为交叉学科评价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彰显了开展交叉学科评价研究对规范交叉学科发展、提升交叉学科研究质量的重要价值。然而,既有研究未能充分回应交叉学科的动态性、不确定性等复杂性特征,对交叉学科评价实践中的深层矛盾缺乏系统性剖析,也未能构建适应交叉学科发展规律的评价范式。从现实层面看,我国现行学科评价体系仍沿袭传统单一学科评价模式,与丰富的交叉学科发展实践形成明显制度落差。实际上,交叉学科评价不仅面临传统学科评价中的管理主义桎梏、多元利益主体诉求难以平衡等共性问题,更要直面由学科交叉融合带来的评价标准界定困难、评价过程复杂多变等特殊性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从复杂性理论视角重审交叉学科评价的价值意蕴、现实挑战及形成机理,构建契合交叉学科特性和发展规律的新型评价范式,为教育强国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创新导向的交叉学科评价体系。
二、交叉学科评价的价值意蕴
学科评价作为一种专业性活动,是以特定学科为研究对象,依据既定价值标准,对学科建设各要素及整体成效开展系统性测评、判断与鉴别,其核心目的在于客观把握学科发展状况与发展态势[13]。交叉学科评价是对交叉学科建设要素及整体成效进行价值判断的系统过程,是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跨学科研究质量、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制度保障。从评价哲学的视角审视,对任何评价活动的认知都应首先回到评价的原点,即深入思考“为什么评价”这一根本性问题。
(一)交叉学科评价旨在保障交叉学科建设质量
从我国学科评估发展脉络来看,学科评价的根本在于促进学科建设、保障学科建设质量。截至2023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组织完成五次学科评估。2012年开展的第三次学科评估,强调以“质量、成效、特色”为核心价值导向,突出学科建设的实际成效与质量水平;2016年实施的第四次学科评估,其目标和标准进一步拓展,强调服务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体现学科建设的社会功能;2020年启动的第五次学科评估,创新性提出“以评促建、以评促升”,强调通过评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以评促建’意味着学科评价的着眼点不在于评价而在于建设,其目的在于为高校学科建设现状‘把脉问诊’,为高校构建良好学科生态体系、提升学科知识生产能力、参与学术市场竞争提供决策依据。”[14]同理,交叉学科评价的目的也是通过对交叉学科发展状况的系统监测与诊断,保障交叉学科建设质量。在此意义上,推进交叉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既是交叉学科评价的逻辑起点,也是交叉学科评价的目的和归宿。交叉学科建设作为一项实践活动,是由多主体通过营造学科交叉氛围、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建设新兴交叉学科等方式,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解决,进而不断提升学科发展水平的过程[15]。
然而,现行学科评估体系与交叉学科建设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现行学科评估体系以学科分类为基础,与交叉学科建设强调的多学科融合和资源整合理念相互排斥;另一方面,现行学科评估体系容易陷入片面追求科研产出的学科建设误区,与交叉学科建设强调的“回应国家科技战略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初衷不符。若简单将传统学科评估体系套用在交叉学科之上,必然导致交叉学科建设的实践偏差。因此,建立专门的交叉学科评价体系,不仅能够规范交叉学科建设过程,更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交叉学科高质量发展。
(二)交叉学科评价旨在强化交叉学科特色发展
学科评价不仅具有诊断功能,还具有导向功能。近年来,我国学科评价价值导向在教育评价政策和制度变革中日益聚焦于“分类”和“特色”发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改进学科评估”“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为学科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同年,《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强化分类评价”,以一级学科为评估单元,突出特色、体现学科优势,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化评估。作为新兴学科门类,交叉学科既具有传统学科的建制化特征,如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研究对象;也展现出独有的学科交叉属性,如交叉学科的复杂创生机制和动态演化趋势。因此,交叉学科评价不能仅关注其作为学科的外在特征,更应关注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突出其引导分类发展与特色发展的功能。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交叉学科发展规律和特征的评价体系,现行学科评价主要采用集中性、统一化的评价模式,即由官方或半官方权威机构在固定周期内对所有参评学科实施标准化评估[16]。但从实际成效及影响来看,这种“一刀切”的评价模式不仅难以适应交叉学科的多样性特征,更易导致交叉学科建设中出现同质化、形式化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交叉学科的特色发展。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和知识属性,无法用单一的标准对所有学科进行统一评价。学科评价应充分尊重不同学科间的差异,开发科学、有效、适宜的质量评价工具[17]。对于交叉学科而言,构建差异化、动态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尤为关键。这一体系需尊重交叉学科的多样性特质与组织形态的多元化格局,凸显其区别于传统学科的本质属性与发展优势,进而引导交叉学科实现特色化发展。
(三)交叉学科评价旨在彰显交叉学科社会贡献
学科评价既要遵循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切实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这一强调“社会贡献”的理念已深度融入学科评估实践中:第四轮学科评估首次引入“社会服务贡献” 指标,重点考察学科服务社会的实际成效;第五轮学科评估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导向,着重评估学科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以及产业转型中的具体贡献,标志着学科评价范式从“学术导向”向“社会导向”的实质性转变。交叉学科门类的设立不仅构建了多元化的学科网络体系,更为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撑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实的学科制度保障[18]。当前设立的9个一级交叉学科(涵盖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设计学等)均紧密对接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和人才需求,其中“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直接服务于突破芯片领域“卡脖子”技术、培养高端人才、实现核心技术突破等国家战略目标,凸显了交叉学科建设的社会服务功能。
然而,传统的量化评价体系存在明显局限,其过度强调学术指标的评价模式难以准确反映交叉学科的社会价值。交叉学科本质是实践性学科,其知识生产源于重大战略需求和社会现实问题。对于交叉学科知识生产的评价不能简单依循传统学科范式或规训体系,而应综合考量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成效以及能否产生新的知识范畴[19]。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深度转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创新性知识的高度依赖,交叉学科建设更加注重知识生产的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这就要求交叉学科评价必须超越传统的学科评价模式,突破传统学术影响力或学科知识增量评价的固有框架,构建包含非学术影响力、社会贡献度等指标的交叉学科评价体系。其核心在于强化对交叉学科成果转化为创新实践实效的评估,重点考察交叉学科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实际贡献,彰显交叉学科“经世致用”的核心价值与社会意义。
三、交叉学科评价的复杂性挑战
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审视,世界本质上是由多重非线性关联要素构成的开放体系,其运行机制超越了简单的线性因果逻辑[20]。就交叉学科评价过程及运行机制而言,交叉学科评价系统同样呈现出典型的复杂性特征,其内部由价值取向、利益关系、情感因素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非线性耦合、随机涌现、有序与无序并存、理性与非理性交织”的混沌状态[21]。这种内在复杂性决定了交叉学科评价本质上是一个包含多元主体、多维指标、多重目标的综合性价值呈现过程。因此,要真正把握交叉学科评价的运作机理,必须突破传统线性思维和还原论方法的局限,转向复杂性科学的思维范式,全面考察交叉学科评价实践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与复杂性挑战。
(一)“内外博弈”的评价主体难以促进交叉学科的创新发展
交叉学科评价涉及政府、高校、交叉学科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分配与价值诉求。对政府而言,交叉学科评价是优化财政投入、服务国家战略及评估科技创新绩效的关键依据;对高校而言,交叉学科评价是衡量办学竞争力与学科建设成效的核心标准;对交叉学科组织而言,交叉学科评价是推进知识原始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以及提升学术声誉的重要途径;对社会公众而言,交叉学科评价则是参与和监督交叉学科建设的公共渠道。理想状态下,交叉学科评价应是一项深度嵌入社会环境、联结多元主体的社会性行动,需遵循民主协商原则,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平等对话与诉求协调,共同建构契合交叉学科发展规律的评价标准与实施流程。然而,我国现行学科评价体系呈现出明显的“外部主导”特征。一方面,从重点学科评审到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学位点评估等主要学科评价活动,均体现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导致学科评价权力过度集中于行政体系[22];另一方面,随着软科、艾瑞深校友会网等市场性评价机构以量化指标为主要依据开展学科排名,高校学科建设陷入盲目追求外部评价指标的困境。这种行政化与市场化交织的学科评价格局,导致学科评价话语权长期被外部主体所掌控,而高校学科组织及教师等核心利益相关者反而处于被定义、被归类、被牵引的状态[23]。在这种内外博弈的权力失衡状态下,作为交叉学科建设的核心主体,交叉学科组织的评价话语权受到双重制约,严重阻碍了交叉学科的创新发展。
从内部生态来看,外部评价主体的强势指标导向迫使交叉学科组织陷入对母体学科评价体系的路径依赖。实践中,交叉学科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往往需要依托母体学科的建制化资源,但外部评价指标多基于传统单一学科评价逻辑设定,这就导致交叉学科评价权力容易被母体学科或强势学科所掌控,压缩了交叉学科学术共同体的发声空间。正如华勒斯坦(Wallerstein)所批判的:“经过规训的学科成员将会心甘情愿地从事分门划界的知识分化工作,自觉遵守界限清晰、等级森严的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并夯实既有的学科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24]在外部评价“指挥棒”效应下,部分高校交叉学科建设沦为机械拼凑不同学科师资、项目等要素来迎合政策与市场双重要求的工具,忽视了学科间的有机融合。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交叉学科组织在内外博弈中的被动妥协,即通过依赖母体学科发展来迎合外部标准,牺牲自身创新发展路径,最终导致交叉学科组织出现“身份认同偏差、内外部边界固化、制度建构依赖”等惰性现象[25]。
从外部辐射来看,外部主体对评价话语权的垄断进一步阻碍交叉学科多元价值的有效传播与广泛认可。传统单一学科的价值传播主要依赖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体制化渠道,而交叉学科的价值实现则需要超越学术圈层,延伸至社会领域。例如,涉及学术伦理道德以及对公众有潜在风险的交叉学科研究,需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评价权[26]。然而,当前行政与市场外部主体垄断学科评价话语权,导致学科评价标准呈现单一化与功利化倾向,难以促进交叉学科产生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交叉学科在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重大议题时形成的协同研究方案,其社会价值远超论文、专利等显性成果,但这类价值往往因无法被量化评价指标所涵盖而难以进入主流评价视野。在外部主体主导的格局下,交叉学科组织既难以构建跨学科的同行评价网络,也难以引入行业专家、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价值判定,最终导致其多元价值既得不到学术圈层的充分认可,也无法在社会层面形成有效传播与共鸣。
(二)“交叉性缺失”的评价指标难以体现交叉学科的复杂性
从认识论层面分析,交叉学科的“交叉性”呈现出多维度的复杂特征:在纵向维度上表现为母体学科内部知识结构的重组与整合,在横向维度上实现与外部学科的知识对流与范式融合,在社会维度上则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放网络[27]。这种多层次的“交叉性”不仅反映了知识体系跨学科演化的内在逻辑,也体现了社会发展需求对知识生产方式的形塑作用。这就需要交叉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彰显知识体系的“交叉性”特征,以真实还原交叉学科建设的复杂样貌。在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背景下,交叉学科在理论层面已发展为多主体参与、非线性知识流动的复杂系统,在实践层面则不断涌现以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的交叉学科形态,如北京大学的“整合生命科学”和清华大学的“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等。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异质性学科理论的对话与互鉴,在共同问题域和方法论共识基础上进行深度整合,构建创新性的认知框架和方法论体系。因此,构建交叉学科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并非简单的知识叠加,而需要引入国家战略、社会需求、知识发展等维度,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设立能体现交叉学科复杂性和独特性的评价指标。然而,我国现行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虽包含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却未将交叉学科的“交叉性”纳入考量范畴,导致评价标准难以捕捉其多维融合的本质特征。
在人才培养评价层面,交叉学科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与复杂问题解决能力,以适应知识融合创新的时代需求。然而,现行指标体系过度聚焦学生规模、就业创业率等量化指标,导致交叉学科在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方面的独特优势难以有效彰显。以计算机金融交叉学科人才培养为例,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学科育人考核制度,实践中多采用以成果数量和水平为导向的评价方法,如依据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已申请到的科研课题数量、科研创新竞赛作品水平等指标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这种评价方式虽便于操作,却忽视了对计算机金融人才多学科知识整合、金融业务研判与决策、创新创业等核心能力的考察与评价[28],难以全面反映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度与广度。
在师资建设评价层面,现行指标体系主要关注师资规模、学术水平等传统指标,而交叉学科师资建设亟须的评价要素,如教师承担的交叉课程数量、课程内容的融合深度、教学方法的创新程度、跨学科教学团队的学科多样性以及协作紧密程度等关键指标,却未被纳入评价视野。实践中,由于我国交叉学科教师聘任体系尚不完善,交叉学科教师多通过“双聘”机制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既隶属于学校交叉学科研究平台,又属于各自所在院系。这种双重隶属关系导致交叉学科教师可能既游离于所在院系绩效评价体系之外,又得不到交叉学科研究平台的足够重视,陷入评价主体缺失的尴尬境地[29],进而影响其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与创新性。
在科学研究评价层面,现行指标体系过度强调论文、项目等量化产出指标,而交叉学科研究最急需评价的新知识体系的构建质量、多学科交叉的机理与效度、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实际成效以及综合社会影响等质性维度的评价指标却相对缺失。当前交叉学科研究虽可通过引证关系、主题共现关系和作者合著关系等文献与作者的关联,映射学科交叉网络的识别和测度,进而部分反映学科间的交叉特征,但这一方法难以捕捉学科交叉的深层本质。交叉学科研究涉及不同学科知识体系及其要素的交换、互补和重组[30],这种隐性的知识融合过程恰恰是交叉学科的核心价值所在。然而,现有评价体系却无法有效识别和测度此类隐性交叉特征,这也成为制约交叉学科科研评价科学性的关键难题。
在社会服务评价层面,统一的交叉学科评价标准体系缺失导致学界难以准确评估交叉学科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独特价值,也难以考察其在多主体协同创新中的实际贡献。以第五轮学科评估为例,虽采用“提交社会服务贡献案例”的方式显现学科的社会贡献,但各高校仍以学科为单位提交案例,且没有专门的案例模板,导致交叉学科的社会服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其社会贡献也难以通过统一标准进行客观评价[31]。实际上,理想的交叉学科评价应当包括以跨界协同创新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评价框架,通过利益共同体的协同效应实现社会服务价值最大化。然而,当前学科评价体系与这一目标要求仍存在显著差距,亟待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评价标准碎片化、评价主体单一化等突出问题。
(三)“静态预设”的评价过程难以适配动态发展的交叉学科
动态演化是复杂系统的核心特征,在复杂性理论框架下,任何事物都处于持续演化的动态过程中。从学科发展规律看,交叉学科的形成和演化遵循渐进式路径,可划分为孕育期、发展期、稳定期与调整期四个阶段。孕育期是交叉学科的起点,交叉学科研究成果逐渐产生,知识生产成果散见于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期则呈现知识体系快速拓展的特征,逐步形成专属的人才培养项目与学术共同体,并进入学科目录制定的观测范围;稳定期的交叉学科已构建起相对完备的理论体系,形成了专属人才培养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成功纳入国家学科目录并确立正式学科地位;调整期则面临发展转型的核心张力,分支领域可能独立或融入其他的学科,组织建制呈现分化趋势[32]。以医学信息学交叉学科为例,其孕育期主要通过引入相关学科知识进行知识生产,逐步形成该领域的核心知识节点;在发展期,引入学科进一步增多,涌现出大量核心知识节点和知识关系,逐步确立该领域的研究范式;在稳定期,随着引入的学科类别逐渐固定,知识节点和知识关系呈现爆发式增长,形成了医学信息学的独特研究范式和学科体系[33]。然而,现行学科评价过程存在明显的静态化、标准化与终结性特征,学科评价方法和结果难以适配交叉学科动态发展的需求,既无法准确反映学科演进轨迹,更可能抑制其创新潜能的释放。
在方法论层面,量化评价与同行评议等学科评价方法难以适配动态发展的交叉学科。量化评价依托预设指标体系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强调评价过程的标准化与效率性,但其机械化的数据处理方式被批评为“用简单算术来管理最为复杂的智力活动”[34]。这种静态评价范式与交叉学科的动态演化特征存在根本性冲突。以“智能科学与技术”为例,该学科起初作为工学下计算机类的学科专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智能科学研究领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于2022年被设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其评价标准和方式自然需要动态调整,而量化评价的刚性指标体系却难以响应这种学科演化的灵活性。同行评议机制虽能通过专家经验判断弥补量化评价的不足,但在交叉学科科研项目评审中极易产生系统性偏见。相关定量研究表明,项目的学科交叉性越强,获得科研资助的概率越低[35]。这主要是因为在难以找到通晓多个学科理论真同行的情况下,来自不同成熟学科的准同行勉为其难成为交叉学科研究同行评议的主体,而这些准同行仅熟悉本学科规范,在评议过程中更倾向于支持遵循本学科规范的传统研究[36],导致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性与跨学科价值被低估。
在结果呈现方面,等级化的学科评价结果难以适配交叉学科的动态发展需求。尽管我国学科评估已逐步推行分类评价改革,但评估结果仍以等级划分形式公布。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采用“聚类统计” 算法,按评估得分进行分类排名;第四轮学科评估按照得分情况将排位前70%的学科分为9档;第五轮学科评估则提出“分档分类发布总体评估结果”。这种等级化结果呈现方式虽便于学科管理和横向比较,但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的机制却可能扭曲学科发展生态,抑制学科交叉融合的内在动力。当前学科评估易被窄化为学科排名,导致学科评价过程忽视学科内涵的丰富性与功能的整体性,难以发挥对学科建设的实质性指导作用。更值得警惕的是,现行终结性评价体系通过固化排名强化了学科发展的“马太效应”,表现为资源持续向传统优势学科集聚,学科发展分层固化,高校也因功利化建设倾向而弱化新兴交叉学科培育。例如,受学科评估和学科排名钳制,部分高校为追求短期政绩和迎合评估指标而优先发展显示度较高的传统学科,舍弃处于孕育期和发展期的交叉学科,导致学科建设难以有效对接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与社会民生问题,新兴交叉学科资源支持不足和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
四、交叉学科评价的范式构建
相较于传统学科评价中存在的主体单一化、标准同质化、方法数量化的固有局限,建构主义评价范式强调评价的发展性功能,主张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主动协商来建构学科评价的认知框架。这种评价范式摒弃了“标准化衡量”的机械逻辑,转而聚焦于通过评价激发学科的内生动力,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因此,要突破交叉学科评价面临的复杂性困境,关键在于彻底摆脱传统学科评价的路径依赖,构建一种与交叉学科本质特征相契合的新型评价范式(见图1)。

(一)需求导向:创新交叉学科评价理念
评价理念是评价实践的价值导向。在绩效管理主导的评价语境下,学科评价必须回应政府、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绩效问责要求,通过客观呈现学科建设成效确立其发展的制度合法性。虽然绩效导向的学科评价模式有助于强化学科的社会化属性、提升高校及学科的绩效责任与质量意识,但过度依赖量化指标的绩效评价理念易导致评价思维模式化、评价标准窄化以及评价结果绝对化等系统性偏差[37]。针对交叉学科的特殊性,其评价理念应当超越传统评价的认知局限,回归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与实践场域,构建兼具学术自主性、社会需求回应力、科学性和包容性的中国特色交叉学科评价体系。
第一,交叉学科评价要回应学科发展的内在需求,体现交叉学科的学科属性与交叉属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交叉学科评价仍要发挥学科评价的基本功能,通过评估交叉学科是否具备独立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和方法论等学科要素来确认其建制的成熟度;另一方面,鉴于交叉学科形成与发展路径的复杂性,交叉学科评价应突破标准化或简单拼接不同学科指标模式,遵循交叉学科的分类规律、结构演化规律和发展路径规律,通过诊断性与前瞻性评价,精准识别各类交叉学科的差异化优势与发展潜能。第二,交叉学科评价要回应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职能,以“育人”为首要目标。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将人才培养设为前置性指标,正是对学科建设回归教育本体的积极回应。交叉学科评价应聚焦学生知识整合能力、跨学科思维与创新精神的培育实效。建议政府与高校协同开展交叉学科人才评价专项研究,结合国际权威学科评价指标体系与我国人才培养战略导向,将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团队协作能力等核心素养纳入评价维度,系统构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框架。第三,交叉学科评价要回应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现实发展需求,构建中国特色交叉学科评价体系。一方面,交叉学科评价要关注交叉学科研究成果和重大项目成就的贡献度,突出成果原创性和创新服务贡献度。成果原创性是指支撑重大需求、解决关键“卡脖子”问题的学术、技术、工程创新成效;创新服务贡献度强调交叉学科成果的经济社会服务贡献效应,以及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的程度[3]57-65。另一方面,交叉学科评价应立足中国特色交叉学科的基本内涵和发展实践,借鉴和吸收国外评价体系的合理元素并实现创造性转化,构建以提升“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导向的中国特色交叉学科评价体系。
(二)协商共治:重构交叉学科评价主体格局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强调“管办评”分离,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型,但这也在实践中导致学科建设主体与评价主体的“体制性割裂”。究其原因,传统的学科评价模式虽然构建了形式上的多元主体参与体制,但各主体间缺失实质性的对话协商机制,评价过程过度追求程序简化和工作效率,致使对学科发展内在复杂性和多元价值的认知严重不足。针对这一困境,交叉学科评价需要构建主体间协同治理的新范式。通过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与权责边界,建立基于价值共识的真实性协商机制,推动评价主体实现从形式化参与到实质性共建的根本性转变。
第一,强化政府在交叉学科评价中的引导与监督作用。在实践层面,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统筹交叉学科的整体布局与发展规划,在确保评价标准科学性和过程公正性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各评价主体的权责边界,秉持适度干预与尊重自主相结合的原则,为交叉学科评价保留必要的创新空间与组织弹性。具体而言,一方面需优化政府权力结构,将政府兼具评价组织权与评价标准制定权的双重权力结构调整为仅拥有评价组织权的单一权力结构,通过让渡评价标准制定权,赋予多元评价主体相应的治理空间与行动权能[38];另一方面需充分发挥政府评价组织权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学科评价的积极性,厘清并协调其权责关系。第二,明确交叉学科组织在交叉学科评价中合法性和专业性定位。一方面,从制度层面赋予交叉学科组织在评价中的合法性地位,打破传统学科壁垒,建立跨学科、多元化的同行评议机制;另一方面,在学科评议体系中设立专门交叉学科评议单元,为交叉学科评价提供专业支撑,消除评价过程中的系统性偏见。以交叉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为例,探索开放化同行评议制度,可根据研究主题遴选知识背景匹配的评审专家,吸纳行业企业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避免“外行评内行”现象。第三,鼓励社会性组织积极参与交叉学科评价,构建多主体的交叉学科评价组织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潜在评审专家,吸纳产业界和专业机构的代表组建结构多元的专家团队;建立独立、专业的评价监督平台,促进政府、高校、交叉学科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识形成;通过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机制,有效弥合信息不对称与认知差异,提升评价过程的民主性与透明度,增强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和政策回应性。总之,交叉学科评价应坚持以学者同行评价为基础、辅之以行政评价与社会评价,通过社会需求导向确定交叉学科发展的关键领域,并以行政评价的政策倾斜促进具有潜力的交叉学科增量发展。
(三)多维整合:拓展交叉学科评价内容框架
当前我国学科评价实践仍存在学术指标主导的倾向,尽管评价框架中纳入了教学建设、师资发展、社会贡献等多元要素,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量化科研产出指标(如论文发表量、引用频次、期刊等级等)仍占据评价权重的主导地位,这种单一化的评价导向难以全面反映交叉学科特有的知识整合创新成效与复合价值属性。因此,交叉学科评价需要在吸收传统评价维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重点构建能够充分体现学科交叉特质与综合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交叉学科评价内容要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的本质特征。学科交叉融合决定了交叉学科知识来源和构成复杂多元、研究方法多样、研究对象综合等特征,交叉学科评价必须考量其跨学科整合度、知识融合深度与创新突破性等核心特质。在人才培养评价方面,应系统考察多学科师资配置、跨学科课程体系构建、跨学科平台搭建等结构性要素,以及学生跨学科思维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素养等发展性指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重点评估研究成果的学科交叉度、知识整合度和原创性贡献,建立能够真实反映交叉学科知识创新特质的评价标准。第二,增设对交叉学科组织建设的评价指标。学科发展离不开学科组织建设及其有效运行,传统的学科评价更多关注对学科“功用”的评价,忽视对学科组织本身的评价。针对当前交叉学科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建制不规范、运行低效等问题,评价体系应当增设组织结构合理性、制度设计科学性、协同机制有效性、资源配置优化度等关键指标,通过系统化的组织评价促进交叉学科的规范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以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为例,学院下的实体、虚体研究中心每年需向学院和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涵盖科研、队伍建设、财务等状况),学院和学校则定期开展评估,重点考察机构建设规划、研究水平与学术贡献、运行管理状况等维度[39]。第三,切实强化对交叉学科非学术影响的评价。非学术影响是指学科成果对学术共同体以外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实际效应,主要体现为学科社会服务功能的提升。实践中,交叉学科评价体系需突破传统学术评价的局限,运用知识转移网络分析等技术手段,构建覆盖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多领域的影响评估框架,通过量化追踪和质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把握交叉学科成果在学术共同体之外产生的实际影响,实现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评价。例如,中国特色“区域国别学”交叉学科评价体系中的社会影响力,主要涵盖媒体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其中媒体影响力指标主要衡量研究成果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指标主要衡量学者、学术团队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贡献度[40]。
(四)动态建构:优化交叉学科评价实施过程
科学主义范式下的学科评价体系强调量化指标的客观性,通过预设标准化评价准则实施结构化评估,最终形成具有鉴定性质的总结性结论。与之相对,建构主义评价方法论从根本上质疑评价过程中的控制性干预,主张采用解释学循环辩证方法,通过持续性的协商对话、动态调整的评价设计以及反复验证的共识达成机制,最终实现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共识[41]。鉴于交叉学科具有知识体系复合性、发展路径非线性等特征,传统的预设型评价范式难以适应交叉学科发展需求,必须转向基于建构主义方法论的评价模式,通过开放、动态的评价过程应对交叉学科发展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
第一,交叉学科评价过程应形成“建构与再建构”的辩证循环。根据交叉学科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需广泛收集信息、扩大与其利益相关者的连接,通过发现、建构、验证、再建构、再验证的循环过程,提高评价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例如,“计算社会学”是社会科学与数据科学、计算科学交叉融合的产物,虽然国内外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已陆续建立了相关研究和教学单位,但学界对其定义尚未形成共识,该学科仍处于发展和突破期。对这类发展中的交叉学科进行评价时,要深入了解其发展过程,建构符合其发展特征的指标体系,如判断其研究范畴与理论体系的相对独立性、评估其研究成果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等,并根据其发展样态调整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实施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学科专家凭借丰富的阅历和实践经验,运用专业技能精准判断评价对象的复杂性,辨别评价对象之间的发展差异。这一定性评价特点与交叉学科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高度适配。与此同时,合理运用数据资料和量化方法,既能防止评审专家的判断受个人偏见影响,又能为争议提供必要的对话和协商基础,从而维持评价过程的持续性与客观性[42]。因此,交叉学科评价应当构建“数据驱动+专家研判”的双轨评价模式,既发挥计量分析的客观优势,又重视同行评议的专业判断,最终形成科学全面的评价结论。第三,发挥交叉学科评价结果的诊断性和发展性功能。诊断性评价侧重于识别弱项及诊断原因,通过面向过程的自我评价揭示交叉学科建设中的真实困境;发展性评价强调遵循交叉学科发展规律,注重交叉学科的发展性与长周期性,有利于促进处于不同阶段交叉学科的长远发展。交叉学科评价要避免以评价结果分配建设资源的功利思维,关注交叉学科发展的增值成效、溢出效应和未来发展潜力,建立“评估—诊断—改进”的闭环机制,通过系统识别交叉学科建设的优势和短板,提供针对性发展建议,最终实现交叉学科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
